仙桃市档案馆证明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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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清理意见 |
保留理由 |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具的查档函 |
证明对方同意查阅本单位档案 |
《档案法》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
保留 |
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 |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具的调档函 |
同意对其进行档案托管并发函向我馆调档 |
《档案法》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
保留 |
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 |
展厅服务来函 |
证明对方要求开展展厅服务 |
《档案法》第二十二条 《档案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档案的公布,是指通过下列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 |
保留 |
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