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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第六卷组织史上报稿的具体要求

时间:2017年03月24日 来源:

组织史资料第六卷上报稿的

具 体 要 求

 

一、名录的记述要求

1、名录后用括号注明任离职时间的年月。如,杨××(20011.11—2015.1)。在表示月份的数字“1.2.3.4.5.6.7.8.9”前不加“0”,如(2012.2—2015.3),不能写为(2012.02—2015.03)。

2、职务和人名之间空一格,不用“:”号。两个字的人名,两个字间空一格,与三个字的人名取齐;复姓或少数民族的人名,照实书写,不必取齐。

3、女性、少数民族及兼职等,应在名录后括号内注明。如,曲××(女,2011.11—2016.12),或杨××(土家族,2011.11—2015.10),或余××(兼,2011.11—2015.10)。

4、离职学习或医治养病的不加注。

5、任离职时间,均以干部主管部门任免文件明确的时间为准;须经法律程序认可的职务,均以完成法律程序的任免文件时间为准。

6、在同一文稿中出现相同姓名的,需加籍贯或性别、民族,以示区别。

7、同年任免职的,其下限时间应省略年,直接写月。如:2008.1—2008.9,应写为2008.1—9;同年同月任免职的,其下限时间省略年月。如:2008.9—2008.9,写作(2008.9)。

8、同一组织、同一领导人,其存在或任职年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限段时,前后两个时限段之间用“;”号隔开,如:×××(2009.11—12;2010.7—2011.6)。

二、字体要求

上报资料要统一字体字号,文稿主标题为黑体三号字“一、(二)”两级标题为四号黑体字三级标题及内容文字均为宋体五号字。详见例文字体。范例电子版下载点:《仙桃档案史志网》“党史编研”栏目(网址为www.xtdasz.com/)。

 

三、附件要求

将《仙桃市组织史资料领导人名录登记表》及人员任免、机构变动文件复印件附在文稿后一同上报。

四、编纂工作一般程序

1、查找本单位2011年11月至2016年12月间的档案:将批复本单位机构变化的编制办文件、批复单位党组变化的市委组织部文件或上级文件找出并复印、拍照;将记载单位领导人职务变化的市委组织部文件或上级文件找出并复印、拍照;需写综述文字的单位,找出这五年的工作总结并复印。

2、将单位领导人职务变化情况填写在《仙桃市组织史资料领导人名录登记表》上。注意将任免时间区分开,“性别”不能漏填。

3、市委办、市纪律、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人民武装部和各人民团体,需按组织史编纂办公室提供的例文格式,对五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综述文字。

4、按照第五卷本单位的文稿模式,对照所填《仙桃市组织史资料领导人名录登记表》所复印的机构变动文件复印件,更改相应内容。

5、检查文稿,征求单位人员意见并修改,形成第一稿。

6、将“所编文稿”“领导人名登记表”及“机构、人员变动文件”三者的电子版,通过市组织史资料编纂QQ群或邮箱上报,由市组织史资料编纂办公室初审。

7、按照市组织史资料编纂办公室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呈送单位分管领导审查定稿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8、向市组织史资料编纂办公室报签字盖章的纸质文稿及附件1套、电子版1份(格式为WORD)。

主办单位:仙桃市档案馆、仙桃市史志研究中心

邮编:433000

电话:0728-3235292(办公室) 0728-3271585(查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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